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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34 號
廣播電視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EN
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內容時,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始得播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