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33 號
律師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律師經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同意入會者,即成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
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入會申請後,應將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如審核不同意者,並應檢附其理由,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