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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24 號
建築師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 EN
建築師公會違反法令或建築師公會章程者,主管社會行政機關得分別施以左列之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主管建築機關並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