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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21 號
人民團體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EN
政治團體係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之團體。
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者為政黨:
一、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政黨,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
二、已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