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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719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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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9 號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42 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第 243 條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行政法院於審判權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