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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5 號
公務人員考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前項考試規則包括應考年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資格、體格檢查標準、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限制轉調規定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