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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95 號
郵政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遞送第五條之一第二項各款之文件或物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