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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64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