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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57 號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2 月 21 日 ) EN
本細則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給付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
公司之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六個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應付之現金股利,由董事會依法決議發放者,於董事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六個月內尚未給付者,亦同。
依本法第八十八條應扣繳所得稅款之各類所得,如有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者,應免予扣繳。但採定額免稅者,其超過起扣點部分仍應扣繳。
銀行業貸放款之利息所得及營利事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佣金、租賃及權利金收入,均免予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