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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41 號
菸酒稅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EN
本法規定之菸酒,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應依本法規定徵收菸酒稅。
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按超過原專賣價格之金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