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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6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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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20 號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EN
第 84-2 條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