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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615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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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15 號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2 月 21 日 )
EN
第 25 條
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
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依前項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