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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613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