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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92 號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 EN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