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57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