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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08 號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 ) EN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公務員服務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

離職公務員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