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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69 號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EN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