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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7 年裁字第 5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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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7 年裁字第 51 號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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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
第 7 條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第 24 條
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
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
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