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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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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7 年判字第 41 號
訴願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 ) EN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