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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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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9 年附字第 67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