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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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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9 年上字第 937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