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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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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3 年台上字第 702 號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 EN
耕地租佃期間,不得少於六年;其原約定租期超過六年者,依其原約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