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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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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9 年抗字第 579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