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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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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8 年渝上字第 487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