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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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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9 年台上字第 3662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