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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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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0 年上字第 213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