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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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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7 年抗字第 1075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前項規定,於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法律關係是否成立者準用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