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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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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6 號
藥害救濟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徵收金,經以書面催繳後仍未依限繳納者,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之滯納金。但加徵之滯納金總額,以應繳納徵收金數額之二倍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