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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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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6 號
契稅條例 (民國 99 年 05 月 05 日 ) EN
在規定申報繳納契稅期間,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如期申報或繳納者,應於不可抗力之原因消滅後十日內,聲明事由,經查明屬實,免予加徵怠報金或滯納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