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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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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2 號
法官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 EN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法官,應審酌其操守、能力、身心狀態、敬業精神、專長及志願。
已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法官之遴選,其程序、法官年齡限制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經遴選為法官者,應經研習;其研習期間、期間縮短或免除、實施方式、津貼、費用、請假、考核、獎懲、研習資格之保留或廢止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