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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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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25 號
菸酒稅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EN
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按超過原專賣價格之金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