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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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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06 號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