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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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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05 號
平均地權條例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EN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二十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