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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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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05 號
徵兵規則 (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
役男得向居住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代辦徵兵檢查,代檢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役男受檢後,應將檢查結果函送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