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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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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01 號
緊急醫療救護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16 日 ) EN
救護車執行勤務,應依據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收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