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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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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87 號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民國 110 年 06 月 18 日 )
院長對於有關法官司法事務或其他重要事項,得分別召集法官會議或民、刑事庭會議決議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