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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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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77 號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 EN
拘留之執行,即時起算,並以二十四小時為一日。
前項執行,期滿釋放。但於零時至八時間期滿者,得經本人同意於當日八時釋放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