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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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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48 號
行政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 EN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