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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7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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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07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