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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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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41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