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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37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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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70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商標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5 條
商標註冊申請事項有下列錯誤時,得經申請或依職權更正之:
一、申請人名稱或地址之錯誤。
二、文字用語或繕寫之錯誤。
三、其他明顯之錯誤。
前項之申請更正,不得影響商標同一性或擴大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範圍。
第 37 條
商標權人得就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分割商標權。
第 52 條
異議程序進行中,被異議之商標權移轉者,異議程序不受影響。
前項商標權受讓人得聲明承受被異議人之地位,續行異議程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