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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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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53 號
訴願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 ) EN
共同提起訴願,未選定代表人者,受理訴願機關得限期通知其選定;逾期不選定者,得依職權指定之。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