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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判決字號:
111 年憲判字第 11 號
判決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憲法法庭
司法院公報 第 64 卷 8 期 1-81 頁
憲法法庭 111 年判決彙編暨重要裁定選編(II)(112年10月版)第 1-66 頁
案由:
聲請人因聘任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份第 2 次 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關於公立大學就不予維持其不續聘教師措施之再申訴決定,不得循序提 起行政訴訟部分,牴觸憲法第 11 條保障學術自由及第 16 條保障訴訟權 之意旨,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不再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