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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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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1.
判決字號:
判決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3 日
主文:
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其中關於禁止 醫師為醫療廣告之部分,與憲法第 11 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於此 範圍內,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