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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 > 行政規則

序號 公(發)布日期 類別 訊息摘要
1. 113-01-24 行政規則 財政部令:核釋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適用雙幣交易櫃檯買賣機制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證券交易稅課徵規定
2. 113-01-19 行政規則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令:修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運用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3. 113-01-04 行政規則 財政部令:核釋以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為信託財產適用受控外國企業制度規定
4. 112-11-13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經理人得負責之基金數量、額度及資格條件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5. 112-10-16 行政規則 財政部令:核釋「土地稅法」第28條有關自益信託之公司因合併而消滅,其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規定
6. 112-10-03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9條第1項規定,核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並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者,得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並應遵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3章基金之銷售機構相關規範,自即日生效
7. 112-09-25 行政規則 內政部令:訂定「警察機關處理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七十條之一案件統一裁罰基準及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8. 112-09-20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基金收益分配發放電子通知業務,自即日生效
9. 112-09-13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基金資產,得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將基金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之海外投資業務複委任第三人處理。但基金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之金額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70%者,得將海外投資業務全部複委任,不受前揭複委任海外投資地區之限制,自即日生效
10. 112-09-12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公開發行公司交付未滿3年之私募有價證券,其應募人或購買人依「信託法」規定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信託移轉,不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規定之限制,但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私募有價證券時,仍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規定辦理,自即日生效
11. 112-08-31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12. 112-08-25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0條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指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為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機構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13. 112-08-10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投資本國事業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