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4 11:30
:::
現在位置:
首頁
整合查詢查詢結果
整合查詢查詢結果
推薦字詞:
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
科刑
中央法規
法規名稱
0
法條內容
16
最新訊息
法律
1
法規命令
0
行政規則
0
地方法規
0
法規草案
0
司法解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0
大法官解釋(舊制)
58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121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2
條約協定
條約協定名稱
0
條約協定內容
3
兩岸協議
兩岸協議名稱
0
兩岸協議內容
0
智慧查找案例
0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司法解釋 >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裁判日期新→舊
裁判日期舊→新
友善列印
1.
裁判字號:
廢
26 年上字第 79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6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十款所謂被處徒刑,係指被處徒刑之判決已確定 者而言,其諭知
科刑
之判決已宣示而未確定者,尚不得據以請求離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