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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 大法官解釋(舊制)

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1 日
解釋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 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 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 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2.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65 年 04 月 30 日
解釋文:
本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 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應予補充釋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