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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 大法官解釋(舊制)

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65 年 04 月 30 日
解釋文:
本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 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應予補充釋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