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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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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 大法官解釋(舊制)

10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50 年 12 月 06 日
解釋文:
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 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