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5:22
:::
現在位置:
首頁
整合查詢查詢結果
整合查詢查詢結果
推薦字詞:
水之所有權人
所有權人
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個人資料
公務人員
智慧查找:
公寓大廈糾紛
公寓大廈噪音問題
鄰地糾紛
違章建築問題
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中央法規
法規名稱
4
法條內容
383
最新訊息
法律
3
法規命令
0
行政規則
0
地方法規
0
法規草案
0
司法解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1
大法官解釋(舊制)
101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3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7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68
條約協定
條約協定名稱
0
條約協定內容
5
兩岸協議
兩岸協議名稱
0
兩岸協議內容
0
智慧查找案例
7
司法解釋 > 大法官解釋(舊制)
解釋日期新→舊
解釋日期舊→新
友善列印
101.
解釋字號:
釋字第 93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50 年 12 月 06 日
解釋文:
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 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共 101 筆,頁次:6 / 6
顯示第
1
2
3
4
5
6
頁
每頁顯示
20
40
60
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