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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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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原機關改制前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之
勞工退休準備金
,應於改制之日移轉至本院
勞工退休準備金
專戶存儲。
原機關改制所需加發之慰助金及資遣費,得由國防部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